重要知識
01 婚假
國家規(guī)定:3天,
陜西規(guī)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即做了婚前醫(yī)學檢查可以享受13天婚假。
02產假
國家規(guī)定:
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
陜西規(guī)定: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
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注意了:
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guī)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
育兒假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yǎng)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03哺乳假
國家規(guī)定: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陜西規(guī)定:
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xié)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fā)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注意了:
婚假、護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
產假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業(yè)或者系統(tǒng)內部規(guī)定的假期。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04年假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05喪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yè)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yè)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yè)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
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yè)均應當照常發(fā)放職工的工資。
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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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根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guī)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和本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xié)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fā)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yǎng)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導意見
婚假、護理假、育兒假、陪護假不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產假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業(yè)或系統(tǒng)內部規(guī)定的假期。
育兒假、護理假和陪護假以周歲為單位累計計算,不折算。育兒假、陪護假以及新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自《條例》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根據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已經省政府2017年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經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給予1至2天的休息時間。
用人單位可以向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fā)放必要的衛(wèi)生用品或者衛(wèi)生護理費。
第十一條 對有兩次以上流產史、現(xiàn)無子女且準備生育的女職工,不適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提出申請后,根據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經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給女職工調整適當工作崗位。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應當依 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 98 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 15 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四)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休產假 15 天;
(五)懷孕滿 4 個月未滿 7 個月流產的,休產假 42 天;
(六)懷孕 7 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符合國家生育規(guī)定的,休 產假 98 天;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產假。
產假期間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根據市人社發(fā)【2018】15號《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將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二、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shù)),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shù)一次性計發(fā):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手術時,個人繳費記錄不滿12個月的,由用人單位墊付其生育津貼,繳費滿12個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